警示被“疯炒”银行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9-08-29 20:08:15


“5.2%的年化收益率。”这是日前北京某商业银行发给王女士的理财信托产品推荐短信。

  王女士再一次动心了,她几乎把家里所有的定期储蓄都转到理财信托帐户上了。自从进入负利率时代后,作为家庭主妇的她,牵挂最多的就是让家庭资产不贬值,于是了解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的收益情况便成了她这半年来的头等大事。

用她的话说,这是值得的。同样的一笔钱放在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息才3.5%,而理财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就可达到5.2%。

  难怪,像王女士这样的家庭主妇不动心。不过,这种大打高收益牌的理财产品已经引起了银行业风险管控部门的重视。

  7月27日召开的中国银监会2011年年中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对近期“疯炒”的银行理财产品提出风险警示,要求商业银行禁止通过理财产品或其它任何方式变相高息揽储和违规揽储。

  刘明康表示,将在影子银行风险方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创新,,禁止商业银行绕过信托公司与第三方开展信托受益权转受让业务,严肃查处违规开展票据业务合作“绕规模”等问题。

  同时,禁止银行通过相互购买理财产品或发行理财产品投资,禁止通过理财产品或其它任何方式变相高息揽储和违规揽储。刘明康要求,,及时否决不符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的产品。

  事实上,今年以来,持续高通胀形势下居民存款长期呈现负利率,银行存款吸引力下降。受此影响,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势如破竹。然而,高速发行的背后不断暴露出各类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对此,银监会日前也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求稿中,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提高合规销售水平,防止误导销售,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和财富。

  《办法》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均要进行五级分类。按风险匹配原则,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必须放在同一页,并且在销售合同的显著位置呈现。

  另外,理财产品宣传中必须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资金投向比例、银行收费名目和标准都需要在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在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都依规定向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理财产品不是存款,收益不能保证。5万元起步的投资门槛是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投资者要能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

尽管如此,在高收益的诱惑下,银行理财产品仍受到了像王女士这样的投资者的追捧。来自普益财富银行理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发行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约达8.51万亿元,超过2010年全年发行规模。其中,2011年第二季度,共有87家商业银行发行5112款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约为4.21万亿元,发行总数较2011年第一季度增长23%。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称,银行理财产品爆发式增长的背后,反映出商业银行通过加速发行理财产品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避免储户流失;同时,通过安排理财产品在月末和季末发行或到期来冲高存款以应对日益收紧的贷存比考核,有变相揽储之嫌。

  不过,对于研究机构披露目前理财产品总量规模超8万亿的数据,银监会方面则表示,此数据有误读的成分。截至今年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规模1.9万亿,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近2%。

  “市场机构一般是按理财产品发行时的资金流量来计算规模,但理财产品是不断发行不断到期赎回,每个时点留在银行账户上的累计余额并没有那么多。”上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产品正以每年超10%以上的增速在发展。

  2010年,银监会统计的15家大中型银行的数据,居民通过理财产品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达到560亿元。

  短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日趋繁多。该负责人解释,这是由于负利率压力与通胀预期齐增,居民存款被逼出银行寻找高收益寄托。而目前针对普通百姓的投资渠道匮乏,在股市狂泻、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考虑到加息和通胀预期,客户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意愿强烈。

  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委托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37.47%。今年与去年相比,委托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比提升了约7个百分点。

  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临近月末银行75%的存贷比考核,一些银行在利用理财产品做大存款分母,把贷款转出表外做小贷款分子。银监会相关人士称,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和清算期时客观上会给银行带来存款。银行在冲存贷比考核时点时发短期产品,确实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于风险,,从法律层面看,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只是中介,但一旦出现募集者投资失利的情况,投资人都会找银行负责。银行出于对信誉风险的考虑一般会出面帮助填窟窿。“最普遍的做法是给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单位发一笔贷款,把理财产品的坏账转嫁到银行头上,这就滋生了银行的坏账风险。”

  看来,在理财产品疯狂的当下,提高银行的责任意识与投资者风险的意识是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