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负债的种类与关系

发布时间:2021-04-18 06:36:15


  核心内容:信托财产中,负债的种类与及关系是如何的存在的呢?主要的承当变成了债权债务的关系,那么下文将会结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方便讨论信托财产负债的种类 ,在此假设一个土地开发信托项目案例:

  委托人A是注册在我国某市的一家公司,经拍卖取得一幅土地的使用权。A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交给某信托公司B(该信托公司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委托B开发土地,建造住宅,然后以出租、出售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因土地开发经营需要,可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和责任财产,向银行抵押借款

  信托公司B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后,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C获得一笔借款,并约定仅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还款责任。此外,B与D公司签定了勘察设计合同;B与E公司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B与F公司签定了工程监理合同;B与G公司签定了房屋销售代理合同;B与H公司签定了建筑材料购买合同,等等。在施工中,建筑物上坠下一物体砸伤行人,被起诉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期间B有一笔垫款,支付给D勘察设计费。信托运行过程中,发生一笔欠税。

  上述案例中,由信托活动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下:

  1、B垫付的勘察设计费用;

  2、法定债务-税金;

  3、B与D、E、F、G、H签定的合同之债;

  4、B对行人因侵害生命健康权而发生的侵权之债;

  5、B与C之间的借贷之债。

  因借贷之债也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因此,信托财产负债的种类主要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至于垫付费用和税金与信托财产的关系,信托法已有明确规定。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垫付的费用,可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金,也应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垫付的,也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且税务机关为征收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