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登记的机关是哪里

发布时间:2020-11-06 23:22:15


  现如今,船舶抵押随处可见,所谓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船舶抵押登记的机关是哪里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船舶抵押登记的机关是哪里

  设定船舶抵押权,须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且所登记状况应允许公众查询。

  由于抵押人是以其船舶担保所负债务,所以他的对被抵押船舶的处分权是受到约束和限制的。抵押权的设定经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方可对抗第三人。《海商法》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使第三人明了抵押标的物及其担保债务的范围和数额,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的双方所制订的书面的抵押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的条件。这里所指的抵押权登记是针对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对第三人的效力而言的。

  二、船舶抵押权登记的项目

  (1)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3)所担保的债券数额、利息率及受偿期限。

  抵押权登记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尤其是所担保的债券数额、利息率及受偿期限等项实质性的内容,表明船舶所有权的限制情况,对拟接受船舶再次抵押的第二或第三抵押权人具有重要意义。如一艘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其清偿顺序以登记日期为准,而不是以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日期为准,同一天登记的抵押权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三、船舶抵押应具备的条件

  抵押人必须合法拥有拟抵押船舶的所有权,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在与农商行及其他行的业务合作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一)符合国家船舶管理法律法规,在船舶登记部门依法登记,所有权清晰。

  (二)具有有权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适航作业条件,合法经营水路运输或施工作业,无诉讼纠纷。

  (三)船舶为钢质结构,易于转让或变现,评估现值在100万元以上(含);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其登记总吨位在500吨以上(含)。

  (四)船舶上未附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未被留置,船舶未为农商行以外的其他债务设定抵押担保

  (五)船舶出租的,承租人同意设定抵押;船舶存在共有人的,全体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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