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19-08-21 15:28:15


  船舶抵押登记颁发的证书是为了证明其船舶已经进行了抵押,在抵押之后需要我们妥善保管好其证书。那么,船舶抵押登记证书是怎么样的呢?申报需要哪些材料?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船舶抵押登记证书

  1、申报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10)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1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2、法律依据

  3、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

  4、办事环节

  地方海事船检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书

  5、收费依据和标准

  (1)依据:价费字〔1992〕191号

  (2)标准: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二、船舶抵押一定要登记吗

  船舶抵押一定要登记。

  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设定船舶抵押,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以下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以共有船舶抵押的,还应当提供2/3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证明文件。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1、船舶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船舶价值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可以再次设置抵押。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

  3、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的,登记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抵押合同确定,可以为贷款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4、抵押人以多艘船舶共同担保同一债权的,共同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出各艘船舶抵押时的总价值。已设定共同担保的船舶,视作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可共同为其他债权作担保,但各艘船舶不得再单独作为抵押物担保其他债权。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最高额抵押的,应当约定最高债权额和受偿期限。最高债权额不得超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设置抵押时共同确认的船舶价值。

  6、船舶抵押权转移申请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封存原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向承转人核发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并将相关情况记载在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新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中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仍填写原抵押权登记证书的抵押权登记申请日期,证书签发日为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审批日期。

  7、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未经注销不失效。

  抵押权的登记是为了确保在抵押的过程当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安全性以及对它产生安全保障。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船舶抵押登记证书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