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专题:新移民法

发布时间:2019-08-28 16:55:15


第一章移民

  全球移民数额

  ——亲属移民:每年48万,1992年至1994年会计年度每年46万5干。优先亲属名额应不得少于42万6千。

  ——应聘移民:每年14万。

  ——多样化移民:每年5万5干(供移民人数少的地区使用)。

  各国移民配额

  每一个国家的亲属移民配额,不得超过全球亲属移民配额的7%(目前规定各国的优先移民配额不得超过两万)。

  直接亲属不受配额限制,可直接移民,直接亲属包括公民的配偶及末成年子女,以及21岁以上公民的父母。直接亲属所伴随的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在国外短暂停留所生的子女,亦不受配额限制。

  香港自1991会计年度起(法案生效时起),被视为一独立国家计算,但1991至1993会计年度的移民配额每年不得超过1万人。

  优先移民制度

  (一)亲属移民

  A.受全球移民数额限制的亲属移民,优先制度重新分配如下:

  第一优先: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2万3干4百名(现行规定5万4干名)。

  第二优先: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11万4干2百名。其中77%以上供21岁人士亦即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末成年子女使用;23%给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二优先亲属并有3/4可不受配额限制。

  第三优先:公民的已婚子女2万3干4百名(现行规定2万7干名)。

  第四优先: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6万5干名(现行规定6万4干8百名)。公民须为21岁以上。

  B.获特赦移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992至1994会计年度每年5万5干人。

  (二)职业移民

  A.优先制度的分配:

  第一优先:优先劳工4万名。

  资格:

  ①具特优能力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并获有特别证书,希望入美继续在此方面发展,而其移民亦对美国有实质益处的。

  ②杰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员:在特殊学术领域获国际认可的杰出人才,在该领域有3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来美寻求终身教职或类似研究工作。

  ③多国企业的管理经理级人员:申请此身份的前3年中,须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的经验,来美在同一公司或该属企业继续工作。

  第二优先:具高学位或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4万人。资格:拥有高学位(硕士)或因其在科学、艺术、商业等方面的特殊能力,足以对国家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且为美国雇主所寻求的,如果司法部长认为符合国家利益,也可不要求必须为美国雇主所需的条件。此处的特殊能力并非仅以学位、证书、学校颂发的奖励等足以证明。

  第三优先: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及其他4万人(目前的第六优先),技术劳工须2两以上的训练或经验,工作并非暂时或季节性,且该类劳工是美国短缺的。专业人员须具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其他的非技术劳工须非暂时或季节性工作,且在美国找不到符合此资格的工人。其他劳工名额不得超过1万人。(移民律师张先正表示,保姆应仍可利用此种身份申请。)

  第四优先:特殊移民1万人。

  第五优先:投资移民l万人。投资者须设一新企业,可在移民法生效后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阶段,投资金额不少于新法规定的金额。投资者须至少雇用10名劳工。劳工可为公民或有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不包括移民本人,其配偶及子女。其中至少3干名额供在郊区或高失业投资的人士。(失业率至少为全国数字的1倍半。)

  一般投资移民的金额为100万元,司法部长可以增加金额要求。而在郊区及高失业区投资的案件,司法部长亦可降低金额要求,但金额不得少于50万元。另外在就业率高的大都会区投资的案件,司法部长可提高金额要求,但不能超过300万元。

  投资移民与其配偶及子女,将先取得有条件的永久居留身份,2年后如移民局认定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