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权索赔200万

发布时间:2020-07-03 15:56:15


邱敏 杜安娜

来源:《广州日报》

受众媒体关注的《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网站未经授权转载大量该报享有著作权作品,索赔200万元一案,似乎陷入了僵局,开庭时间悬而未决。

这厢《新京报》大呼,“我们也想知道什么时候开庭”,为此事,他们已两下杭州,与2006年起诉tom网站一样,态度坚决,“如果是你的一篇稿件被网站转载,不署名不付费,你怎么想?这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那方,浙江在线满腹委屈,“媒体网站之间交换使用稿件,是大家基本认可的不成文惯例,《新京报》此举实在有些不合情理”。在《新京报》所诉被使用的文字数量上,浙江在线表示异议,“但现在最重要的或许不是案情,而是态度,对方的漫天要价,本身就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浙江在线办公室主任吴小龙预感,“这或许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僵局的产生是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发展开始的,纸媒与网络媒体分合演绎一路走来,孰是孰非,破局还待时间考量。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未经授权转载文章 此举被认为是向新闻转载侵权几乎无任何风险的“潜规则”宣战 有官员指出,门户网站应以合理的价格向传统媒体购买新闻实现双赢。

2007年8月,收到《新京报》发函时,浙江在线有些意外,也在料想之中。

《新京报》列出了自2003年12月至2007年7月间,浙江在线网站使用他们采编原创作品共7706篇,总字数为9050473,图片总量2477幅。之后,还在网站上公布了上述转载作品比对清单。

《新京报》:

浙江在线办公室负责人吴小龙说,在2007年8月就收到律师函后,浙江在线随后停止使用《新京报》的文稿并删除网站以前所转载的相关作品,并表示歉意。同年9月,浙江在线网站收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才得知对方已正式起诉,并索赔近200万元的稿酬及损失费。

此后,浙江在线网站通过多种途径沟通,希望双方能友好协商解决,12月,《新京报》社撤诉。

没料到,2008年1月《新京报》又重新起诉。庭审还没开始,双方就因为管辖权问题“打了起来”。最终,移交杭州市中院审理。于是直至2008年8月,才正式立案

吴小龙说,这并不是特例,而是媒体长久以来不成文的惯例。“包括跟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级网站也是采用相互交换的方式使用。”当时转载《新京报》的稿件,“因为它是属光明日报集团的,党报集团之间,包括转载子报的稿件,都一直是默认互换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