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教大家申请父母团聚移民DIY
发布时间:2019-08-29 00:22:15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大部分移民朋友奔赴加国之日,也正是双亲老去需要儿女侍奉之时,人在加国游走拼搏,更加体会到亲情的可贵,怀念一家团聚互相守望的日子。
为了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我们在解决了自身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后,可以着手办理父母(祖父母)的团聚移民申请,让父母早日来加享受儿孙同堂老有所养的日子。
我也在 8 月份向移民局提交了父母团聚申请,是 DIY,没有请中介,所以对整个流程有了个概念,在这里将办理的经验跟同样希望提出申请的朋友分享分享。
办理前,有两个数据大家必须了解:
1、担保人收入是否达到申请资格。
父母团聚中,子女一方不叫“申请人”而叫“担保人(sponsor)”,父母一方才叫做“申请人(applicant)”,或叫“被担保人(sponsored person)”;
担保人成功担保父母(祖父母也行)来加后,必须承诺赡养他们 10 年;
担保人的收入必须足够高,高到能够保障家庭所有的人生活没问题,而这个“家庭所有的人”包括:
担保人自己+担保人配偶+担保人未成年子女+团聚申请中的父母+担保人正在担保但还没来加的其他亲属+已经来加但承诺扶养期还没结束的其他亲属
呵呵够多的,不过初次担保父母的家庭一般没有后面那两项。
计算好总人数后,请拿出你 2005 年度报税回执(2005 Notice of Assessment),看看 Line 150 ― Total Income 那个金额数,再对照以下这个移民局发布的担保人最低家庭年收入表。
如果 Line 150 的数字不够资格,但你报税后到现在为止有新增的收入,那么请你拿出过往最多 12 个月的工资单(paystub),看看前 12 个月的收入总数达不达标。
如果仍然不达标,你可以让配偶做“副担保人”,把他/她的收入加上,也是看他/她的报税回执或过往 12 个月工资。
如果目前收入不够申请资格,只有等以后收入增长了再考虑申请了。相反如果你刚工作 3 个月,但 3 个月的收入也已经达到标准,你也可以立即申请……总之如果你的收入符合条件,请看楼下第 2 点。
* Tips:即使个人收入达标,我还是建议把配偶加入申请,因为申请期间万一失业或别的原因收入减少,还有配偶收入补充,此谓双保险!不过,如果配偶也在担保他/她的父母(祖父母),计算家庭最低收入时,也要把他/她正担保的人数加进来。
2、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现在进程非常漫长
这是因为父母移民被排在移民审批优先等级的最后一级,而且受每年的配额限制,甚至一旦遇到不限制配额的移民类别人数增加(比如子女团聚),父母类的配额就得让路和缩水。
父母团聚移民的审批实际分两步,第一步是在加拿大本部,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进入第二步,就是申请案子转交父母方的签证处(北京或香港),签证处审批父母的移民申请。
由于近几年配额非常少而申请数很多,导致等候时间异常漫长,到 2006 年 9 月 11 日为止,被打开进行担保资格评估(第一步才开始)的案子是 2004 年 5 月 7 日递交的,它们已经在移民局空躺 28 个月了(信息来源 CIC Sponsorship Applications)!
而且这批案子如果顺利通过评估,被转投北京香港后又得再躺约 20~30 个月(信息来源 CIC Family Class),才开始被签证官审理(第二步开始)。
所以目前来看,父母团聚申请总用时约为 4~5 年。
* Tips:象其它类型的投资一样,时间在父母团聚申请中已经变成最大的成本,最终价值与最初期望值基本上已经失去因果关系。
我的意思是,担保人收入达标并能保持稳定后,应立即提交申请!现在不要考虑该不该花钱、父母该不该来、喜不喜欢来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现在考虑出答案也不代表什么,4~5 年后申请即将批出时,再去考虑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在经历 4~5 年后答案是会变的。
而且,后悔没申请的人很多见,后悔申请了的人很少见。
如果对以上 1、2 点的数据你已理解并且不影响你申请的决心,那么我们动手吧!
---------------------------- 实 时 统 计------------------------------
移民局审批担保资格进程(从 2006 年 9 月 11 日始统计):
2006.11.14 ――开始审批―― 2004.07.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7 天2006.11.06 ――开始审批―― 2004.06.2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9 天2006.10.30 ――开始审批―― 2004.06.25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5 天2006.10.23 ――开始审批―― 2004.06.18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5 天2006.10.16 ――开始审批―― 2004.06.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9 天2006.10.10 ――开始审批―― 2004.06.03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7 天2006.10.02 ――开始审批―― 2004.06.01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1 天2006.09.25 ――开始审批―― 2004.05.26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7 月 30 天2006.09.18 ――开始审批―― 2004.05.14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4 天2006.09.11 ――开始审批―― 2004.05.07 接收的担保资格,用时―― 28 月 04 天
材料不外乎是表格和证明材料,我把它们分为“加拿大准备部分”和“国内准备部分”:
一、加拿大准备部分(不要心急,楼下还有每一项的详细说明):
1、表格;
2、收入证明(税单原件副本 或 工资单复印件);
3、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
4、担保人(副担保人)身份证明(枫叶卡正反面复印件 或 加拿大护照复印件)
5、交纳申请费;
二、国内准备部分:
6、担保人出生证公证(没有出生证的做直接出生公证),申请祖父母的还要提供父/母亲的出生证公证;
7、如果配偶为副担保人,需要你们俩的结婚证公证(公证书里一定要有该证的复印件和翻译);
8、如果担保人(副担保人)曾经离婚,需要离婚证公证(公证书里一定要有该证的复印件和翻译)。
详细要求:
1、表格包括:
a.Document:Checklist―Sponsor[IMM5287]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5287E.PDF
b. Application to Sponsor and Undertaking [IMM 1344A]
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1344EA.PDF
c. Sponsorship Agreement [IMM 1344B]
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1344EB.PDF
d. Financial Evaluation [IMM 1283]
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1283E.PDF
e. 请中介办的、朋友办的才需要:Use of a Representative [IMM 5476]
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5476E.PDF
*Tips: Sponsorship Agreement[IMM1344B]
需要担保人(如果有副担保人也要)、和被担保人(父母)的共同签名,递交时只须递交复印件,原件自己保存。
正规情况下的做法是,国内父母签名后,把表邮寄或传真给加拿大的子女,子女在上面继续签名,然后提交复印件;我的做法是:征求父母的意见和签名样本后,自己在表格摹上父母的签名,省却文件来回的麻烦。
2、收入证明
a. 税单原件副本,英文叫做 Option C printout,与你手上的 Notice of Assessment 是同一内容,是它的一个副本,可以视为 Notice of Assessment 原件同样效力,要取得这份副本,你应该致电税务局 1-800-959-8281 索取,我是致电后一个星期收到寄来的副本;
b. 如果税单收入额不足担保收入资格,你(如果有副担保人也要)还需要提供过往 12 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
如果你还需要加入其它收入才足够担保资格,应该提供其它收入的凭证(银行利息收入需要银行证明、投资收入需要收益证明、租金收入需要支票复印件和税单申报记录、病假EI补贴和怀孕育儿EI需要支票复印或帐户记录……注意,失业EI、社会救济、牛奶金、GST 退税等不能算收入)。
另外,自雇人士应该有意识保留收入凭证比如支票、银行转帐记录复印(用颜色笔标出)等,必要时附解释信。
至于领取现金的工作人士,因为没有相关收入凭据,如果在报税时将现金收入如实申报缴税,这部分收入是被认可的,但报税后再领取的现金收入,因为还未到下一次报税所以只能提供辅助的证明比如雇主证明,移民局也许会在任何时候要求担保人提供最新的报税记录。
*Tips:什么样的证明都比不上税单来的简单清爽,所以建议打现金工的、自雇的、其它非雇佣收入的人士,报税时应有意识地以该年度“担保人最低家庭年收入”为准绳,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只要税单上的收入(Line 150)达标,你就不需要提供其它繁琐的证明材料了。
3、雇主出具的工作证明
一般雇主都会开这类证明,必要的内容是:雇员姓名、职位、工作起始日、每周工作时数、年薪等。
自雇人士,如果有企业雇主的话,可以请雇主写证明信,如果没有企业雇主,可以自己写自雇声明信,描述自己的工作内容、业务运作情况、收入情况等,并请工资发放人或介绍人签字。
5、如何交纳申请费
与技术移民一样,费用包括申请费和登陆费,登陆费太遥远了,这里只谈申请费(Processing Fees ):
a. 费用:
父/母单人:CAD$ 550
父母双人:CAD$ 1100
b. 交费方式:
a) 网上交费:准备好足够信用额的信用卡,登陆 www.cic.gc.ca,选择顶部菜单的“On-Line Services”, 进入后选“Payment of fees through the Internet”。注意选择收费部门时选 Mississauga;
b) 银行交费:
――登陆 这里 进行登记或致电 1-888-242-2100 索取 Fees Receipt (IMM 5401) 表格,表格寄到你手上需时约 2 周;
――在 Fees Receipt (IMM 5401) 正面、背面填写准确的金额和其它信息(Client ID 不用填);
――把填好的 Fees Receipt (IMM 5401) 拿到银行,银行职员帮助你完成交费手续;
――把盖章后的 Fees Receipt (IMM 5401) 中间联(Copy 2)随其它申请材料寄往移民局,上联(Copy 1)由自己妥善保存。
9、邮寄申请:
以上一、二点材料都准备好后(记得表格要签名),将材料排好序,checklist[IMM 5287] 打好勾放在最上面。所有文件和交费凭据寄到以下地址:
Case Processing Centre ? Mississauga
P.O. Box 6100, Station A
Mississauga ON L5A 4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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