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数字图书馆具有营利性
发布时间:2019-08-16 17:10:15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在京举办“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指出,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作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这一领域的版权问题与传统的图书馆也有很大不同。
对于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王自强指出,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作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这一领域的版权问题与传统的图书馆也有很大不同。个别单位打着“数字图书馆”的名义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著作权法,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对于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王自强指出,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作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这一领域的版权问题与传统的图书馆也有很大不同。个别单位打着“数字图书馆”的名义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著作权法,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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