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法】船舶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31 04:21:15


  【海事诉讼法】船舶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船舶债权人,,在发布拍卖公告之间不申请债权登记的,视为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放弃受偿权。

,应发布公告,公告发出后,利害关系人对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或在未收到通知的,,,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提起上诉,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不申请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关的债权证据,债权证据主要有:

  1、 证明债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2、 裁定书;

  3、 调解书;

  4、 仲裁裁决书;

  5、 其它能证明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

,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组织债权人会议,协商制定拍卖船舶价款、受偿分配方案,签订受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