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法】论专业信用担保在海事担保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9-08-15 12:41:15
【海事诉讼法】论专业信用担保在海事担保中的应用
一、前言
“海事担保”一词,
其含义有广狭之分。最狭义的海事担保仅指海事诉讼保全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即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第六章第73条所规定的: “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次狭义的海事担保除上述海事诉讼保全程序中涉及的担保外,还包括其他海事诉讼程序及诉讼活动中涉及的担保,如《海诉法》第九章“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中涉及的担保,在海商事案件中涉及到先予执行问题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应提供的担保等。上述两层含义上的“海事担保”,都是海事诉讼中所涉及的担保,所以,一般又统称其为“海事诉讼担保”。而广义的 “海事担保”不仅包括海事诉讼担保,还包括在海商事领域中涉及到的各类海事债权担保,如共同海损担保、船舶抵押、货物留置,等等。
本文所指的“海事担保”,仅指上述海事诉讼担保,不包括普通的海事债权担保。
由于海事诉讼具有涉案主体多而复杂、标的额大、涉外性强等特点,因此,如何保证海事担保充分、可靠,就显得格外重要。这在以保证方式提供的担保中更为突出。在目前的海事担保实践中,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一般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保赔协会等,除此之外,由其他企业、个人或组织,包括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则很少。究其原因,可能主要在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信较好,, 而担保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专业担保机构在海事担保领域的介入更是处于开拓和探索阶段,、专业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和能力的认识和接纳尚需要一个过程。
本文即旨在对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在海事担保中的应用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二、专业信用担保及其发展状况概述
(一)专业信用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信用担保又称信用保证,包含了信用和担保两层含义。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取商品、服务和资金的能力。”可见,信用是履行承诺的能力和可信任的程度。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信用担保是担保人以自身的信用为基础,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民事法律制度。信用担保体现了担保人是以自身的“信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因此是一种人的担保,这是信用担保与抵押或质押等物的担保的区别
信用担保属于特殊的信用中介服务,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的双重属性。按照《中国经济大百科全书》的解释,“金融”既包括货币资金与信用的融通,也包括货币资金与信用的授受。担保正是担保人将自身的信用授予信用不足的交易一方而促使交易的完成。另一方面,信用担保又具有传递信息、促成交易双方成交,并通过提供此项服务而收取佣金(即保费)的中介服务性质。但与一般中介服务不同的是,信用担保还具有提升交易一方信用的信用增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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