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主要内容及被拖方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9-08-05 02:52:15
海上拖航合同主要内容及被拖方享有的权利
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寸、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除上述规定的事项,通常合同中还包括以下条款;拖轮的适航与适拖、被拖物的适拖、安全港口保证、留置权、绕航、救助、滞期费、共同海损、责任与免除、合同的解除、索赔及程序、法律适用等。
被拖方享有的权利
1)、被拖航权。
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按合同约定的拖航条件提供拖航服务,完成拖航作业,在目的地交付被拖物。
2)、合同解除权。
根据《海商法》第158、159条的规定,在起拖前或拖航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预付拖航费的返还请求权。
在起拖前,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除合同另有规定,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返还预付的拖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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