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书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12:35:1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标字[1999]第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便于有关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适应商标注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增设《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书式,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