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3:24:15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5]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鼓励和引导我市出口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开拓多元市场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出口贸易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始连续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内资企业。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1、扶持时间范围: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扶持范围内的所列项目。
2、鼓励实施市场多元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外出口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标准摊位费50%的资助。每个标摊所获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在广交会取得品牌展区摊位的企业,每个标摊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内重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予以适当资助。
(3)对企业为开拓新市场而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给予资助。具体按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外经财基(2004)237号、宁财企(2004)699号)文件执行。
3、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增强我市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1)到境外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证书的企业,每件商标给予注册费的50%的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每个品牌给予20000元的奖励。获得江苏省授予的“江苏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每个品牌给予5000元的奖励。
(3)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和CE、FDA、UL、COS等的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0%以内的认证费资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支持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磨擦对于参加国际贸易争端应诉工作的企业,根据应诉标的及有关费用支出每案例给予10000至30000元的资助。
5、加强南京出口形象宣传、外贸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竞争力安排专项资金,在国内外著名展会会场进行南京城市形象的整体广告宣传,组织出口企业WTO知识和国际贸易实务培训,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资金申报。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企业年底前如实填写《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材料报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
2、资金审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当年核批的资金划拨至市外经贸局具体实施,专款专用。
四、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如与其他政策重复的,由市外经贸局、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处。
2、本试行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事宜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外经贸局 市财政局
2005年8月
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参展)
┌──┬───────────────────────────────────────┐
│企业│ │
│名称│ │
├──┼──────────────────────────────┬──┬─────┤
│企业│ │邮 │ │
│地址│ │ 编 │ │
├──┼───────────┬──┬───────────────┼──┼─────┤
│法人│ │注册│ │企业│ │
│代表│ │资金│ │性质│ │
├──┼───────────┼──┼───────────────┼──┼─────┤
│联系│ │电 │ │传 │ │
│ 人 │ │ 话│ │ 真│ │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 企业海关代码 │ │
├──────────┼──────────────┼──────────┼─────┤
│上年度出口额 │ (万美元)│ 前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
│项 目 名 称 │ │
├──────────┼───────────────────────────────┤
│项目执行计划时间 │ │
├──────────┼──────────────┬──────────┬─────┤
│境外摊位数量 │ │ 展 位 费 │ │
├──────────┴──────────────┴──────────┴─────┤
│申请支持摊位费50%的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
├──────────┬───────────────────────────────┤
│ 广交会品牌展区摊位 │ │
├──────────┴───────────────────────────────┤
│申请支持项目的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
├──────────┬───────────────────────────────┤
│ 是否向其它机构申请 │ │
├──────────┴──────────┬────────────────────┤
│ 市外经贸局意见 │ 市财政局意见 │
├─────────────────────┼────────────────────┤
│ │ │
│审核: │审核: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 │ 开户银行: │ │
├──────┼──────────────┼───────┼────────────┤
│ 户 名: │ │ 银行账号: │ │
├──────┼──────────────┴───────┴────────────┤
│ 备 注: │附件1、市政府组展文件及市外经贸局关于组团参加展览资格的批复文件; │
├──────┼───────────────────────────────────┤
│ │附件2、摊位清单及参展费用发票或组展单位收费明细复印件。 │
└──────┴───────────────────────────────────┘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各类认证)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境外注册商标)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名牌)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反倾销)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申报表(培训)
┌────────────┬───────────────────────────┐│ 项 目 名 称 │ │├────────────┼───────────────────────────┤│ 培 训 规 模 │ │├────────────┼───────────────────────────┤│ 培 训 内 容 │1 ││ ├───────────────────────────┤│ │2 ││ ├───────────────────────────┤│ │3 │├────────────┼───────────────────────────┤│ 授课人职称/职务及课时 │1 ││ ├───────────────────────────┤│ │2 ││ ├───────────────────────────┤│ │3 │├────────────┴──────┬────────────────────┤│ 市外经贸局意见 │ 市财政局意见 │├───────────────────┼────────────────────┤│ │ ││审核: │审核: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填报人: │ │开户银行:│ │├─────┼─────────────┼─────┼──────────────┤│户 名: │ │银行账号:│ │├─────┼─────────────┴─────┴──────────────┤│备 注: │附件1、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 │附件2、参加培训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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