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两种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20-12-11 15:18:15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标字[1997]63号
发布日期:1997-3-6
执行日期:1997-4-1
失效日期:2004-6-30
各商标代理组织:
,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两种书式。现将这两种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略)
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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