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商标法修正草案」

发布时间:2020-11-20 19:38:15


  立法院在今日三读通过「商标法修正草案」,为我国商标制度开启新的一页,本次「商标法修正草案」为全案修正,修正幅度相当大,计修正五十条、新增四十条、删除二十三条,以下简要说明修正重点:

  一、扩张商标所表彰之范围,凡表彰商品及服务者,均以「商标」涵盖之。

  二、法规松绑,简化行政流程。

  三、增订声音及立体形状亦得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

  四、修正商标使用之定义。

  五、有关代理、期日及期间、公示送达、商标主管机关持有资讯之公开、书面及电子申请方式、回避等,配合行政程序法之规定,修正部分条文。

  六、采行审定书应由商标注册费及注册费得分期缴纳。

  十一、明定商标权之效力范围。

  十二、采行注册后异议制度,缩短申请商标注册之时间。

  十三、废除联合商标制度及逐步废除防护商标制度。

  十四、废除延展注册申请之实体审查。

  十五、明定侵害商标权物品之边境管制措施。

  十六、增订产地证明标章申请注册之法源。

  十七、增订团体商标之规定。

  十八、明定本次修正自公布日起六个月后施行,以使行政机关及人民有所因应。

  本次修正增订声音及立体形状亦得作为商标,依现行法规定,只准许平面商标注册,现将声音及立体形状纳入可注册之范围,商标之态样及保护更加多元化;另减少申请商标注册时之声明及必要文件,以便利申请人。当今是网际网路盛行的时代, 「e化」已是世界潮流,为配合此一趋势,本次商标法修正明定以电子方式申请商标注册之法源依据,增加申请商标注册之方式,并便利申请人;另加强保护着名商标或标章,以保护既有权利人且符合国际潮流。现行商标法对于商标之申请系一个申请案只能申请一类别,结果造成申请人为了保护其商标,必须按类别分别申请,新法规定一件申请案可指定多个类别之商品或服务,以便利申请人;另为使申请人早日取得其商标权,本次修正改采注册后异议制度,即经审定准予注册,并缴纳注册费者,即准予注册公告,而在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皆可异议,即修正为「先注册、后异议」,可使申请人更快取得商标权;又现行商标若要延展注册,须审查其实际有无使用,本次修正为不再审查其使用情形,缴纳注册费即可准延展注册。为有效防止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公司名称、商号名称、网域名称,本次修法明定禁止上述行为,以免造成消费者之混淆,并强化商标权人之保护。按现今网际网路上充斥许多网站,而许多网站经营者为求增加浏览人数,增进商业利益,擅自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公司名称、商号名称、网域名称,为减少此种情形,本次修法特予明文禁止。本项法案修正通过,将使商标制度呈现崭新的面貌。

  本次商标法大幅修正,涉及制度的调整及申请程序的细部文书作业规划,且必须对各界加强宣导说明,使外界更清楚了解此一新制度,故施行日期明定本次修正自公布日起六个月后施行,以使行政机关及人民有所因应,预计在年底可以正式上路。智慧财产局一定会再加强对外界的沟通、说明,也请各界多多关注。有关智慧财产法令及活动相关讯息,在智慧财产局的网站,会随时更新公告,仍请大家密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