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自己是原创 原告没证据

发布时间:2019-08-15 10:39:15


  200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单位演出的《千手观音

  》,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目光,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是,之后因该作品著作权而引发的纠纷却成为又一个吸引目光的焦点。《千手观音》的原创作者究竟是谁?记者今天获悉,,终审驳回了刘露要求确认其为《千手观音》作者并要求张继刚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主张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作者,而张继刚为该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时,却将作者署名为张继刚,这是对自己著作权的侵犯。针对刘露的起诉,张继刚则坚持认为,刘露只是负责舞蹈排练的老师,而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创作者。,刘露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在此案二审开庭时,《千手观音》的领舞者邰丽华作为张继刚的证人出庭。但是刘露的代理律师却认为,邰丽华的手语翻译和其有利害关系,影响了翻译的可信性,因此邰丽华并未能于庭上做出陈述。

  二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提交了包括铅笔绘制的舞蹈手稿和排练草图、照片、文章在内的大量证据和证人证词来证明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真正创作者。,无论是编创或是排练过程中,都有可能绘制上述草图,所以仅凭草图无法证明谁是《千手观音》的创作者。双方提交的照片、图片、文章具有普遍性,可以用于证明寻求灵感、形成创意、完成构思的内心活动,但却证明不了是谁首先将构思宣布并确立为舞蹈作品题材,进而编成舞蹈作品等问题。所以就此案而言,证人的证词是证明创作事实的主要证据。而在大量证词中,刘露方面的证词都没有能够具体说明刘露是“如何编排”的舞蹈,编排了哪些内容,修改部分又是什么内容。相比之下,张继刚一方的证词则明确指出了张继刚对《千手观音》舞蹈动作的具体设计内容。

  最终,、边修改、边排练而完成的,编导与排练无法截然分开,但编导的意志决定了排练者和舞蹈表演者的意志。虽不排除排练者在排练中也要通过智力活动完成排练过程,但该过程不具有本质上体现原创意义和主导意义的编创属性。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