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P2P服务商著作权案"终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0-11-13 22:19:15


P2P软件是否涉嫌侵权?日前,著作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广州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电影《七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在POCO网站上公开向权利人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8万元。

2005年7月29日,由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公司联合出品的电影《七剑》在中国首次公映。慈文公司拥有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但四个月后,慈文发现网友只需在广州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网站POCO页面上下载并安装该公司推出的POCO(P2P)软件并注册登录后即可在线观看并下载《七剑》。而P2P软件的原理就是每台私人电脑都可以成为共享的数据交换平台,网民可以随时交换海量信息。

慈文公司遂以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非法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侵权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3万元。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方败诉,被告方上诉至高院。广东省高院终审认为,广州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不构成直接侵权行为。但作为一家专业网站服务商,广州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应当知道”的主观过错,构成帮助直接侵权人实施侵权的行为的共同侵权责任。,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