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4家KTV成被告 被索赔45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9 05:46:15


  近日,知识产权诉讼研讨会”,本市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法官等共计140余人参加了研讨。

  本次研讨会分别针对知识产权诉讼技巧、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认定、著作权保护等当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中涉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会后,针对本市目前受理的一起KTV经营场所侵权案,律师进行了解析。

  案件回放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下属两家公司,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在未取得合法授权使用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在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中大量复制、播放、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电视作品”为由,分别将本市四家KTV商家告上法庭,本市第一、。

  起诉书称,金永练歌城等4家KTV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内向公众提供《长相思》《冰箱》《爱呢》等14首音乐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两家原告共向上述4家KTV索赔45万元。据了解,截至目前,音集协已相继起诉十家KTV企业。

  律师说法 起诉有法可依

  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黄煜律师介绍说,歌曲的音像制品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所主张的权益属于著作权中邻接权的一种,即音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其中含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等,KTV等场合的使用,从以往来看属于放映权的一种使用形式,即KTV经营者除了购买播放设备、唱片外若用于经营还需征得KTV节目制作者的授权。当然,作为KTV等娱乐场所使用音像制品除此之外还需征得音乐著作权权利人,即作词、作曲者等权利人的授权。所以说从法律意义上,“音集协”或其所属公司提起诉讼是有法可依的。

  公民法人的法律意识、,但在很多领域的法律知识相对淡薄。KTV播放需交费就属于很多人费解的一种情形。很多商家认为自己所购买的播放设备及唱片都是正版的,不应再支付其他费用。但是一个音乐作品的权利由很多独立的权利构成,如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网络传播权等,如用于商业盈利还应再取得授权并向权利人付费;而如果我们普通公民作为最终用户使用则无需如此。

  音集协 提高商家保护意识

  据音集协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此次起诉场所是要求对方支付某一首歌曲的侵权费用,。这意味着,只要场所不缴纳版权使用费,曲库里面绝大多数歌曲仍为侵权使用,权利人就有权一直告下去。音集协负责人表示,,希望借此提高KTV商家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