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晚报社、成都市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30 20:45:15


&nbsp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晚报社、成都市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7-28 17:19:31

&nbsp安徽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8)合民三初字第68号

&nbsp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七层。

&nbsp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nbsp委托代理人薛辙健,男,198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烂缦胡同121号。

&nbsp被告合肥晚报社,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开发区临泉中路。

&nbsp法定代表人高恩,社长。

&nbsp被告成都市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25号。

&nbsp法定代表人罗会德,总经理。

&nbsp委托代理人石锐,安徽中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成都市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52号百花大厦4层。

&nbsp代表人王烈,总经理。

&nbsp委托代理人石锐,安徽中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晚报社、成都市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川豪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nbsp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本案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为4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承担。

&nbsp审 判 长 齐 东 海

&nbsp审 判 员 朱 治 能

&nbsp审 判 员 汪 寒

&nbsp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nbsp书 记 员  邓 欢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