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瓯越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31 10:07:15
 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瓯越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
 2010-01-06 15:00:16
 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9)浙温知初字第313号
 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马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黄润生,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富明,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市瓯越网吧,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金鳞花苑1幢二层。
 负责人周建安。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瓯越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温州市瓯越网吧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于2009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郑 国 栋
 审 判 员 曹 新 新
 审 判 员 白 海 玲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诸 智 影
- 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盛艺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与被告张正友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雨花石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上诉人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东阳华视影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青网络家园(武汉)有限公司飞思达店、中青网络家园(武汉)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高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寅卯永乾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