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3 08:23:15


&nbsp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2-16 17:02:40

&nbsp江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9)宜中民三初字第24号

&nbsp原告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916号。

&nbsp法定代表人 卡尔.巴斯,该公司董事长。

&nbsp委托代理人 章立迅,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 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北路468号。

&nbsp法定代表人 何军,该院院长。

&nbsp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已达成购买20套正版软件的协议,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nbsp本院认为,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nbsp审 判 长 李钦宽

&nbsp审 判 员 黄向军

&nbsp代理审判员 肖 婷

&nbsp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nbsp书 记 员 彭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