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像公司与武汉音像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06 14:01:15


&nbsp上海音像公司与武汉音像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2-10 15:54:34

&nbsp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375号

&nbsp原告上海音像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顾勤,总经理。

&nbsp委托代理人张勇,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委托代理人沈雄伟,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

&nbsp法定代表人苏辰。

&nbsp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哈九如。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音像公司诉被告武汉音像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nbsp审 判 长 倪红霞

&nbsp代理审判员 朱俊

&nbsp人民陪审员 沈卉

&nbsp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nbsp书 记 员 钱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