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穗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芙蓉区天下客网络会所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4 08:27:15


&nbsp原告广东穗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芙蓉区天下客网络会所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2-03 16:27:13

&nbsp湖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 事 裁 定 书

&nbsp(2009)长中民三初字第0316号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穗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市芙蓉区天下客网络会所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9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长沙市芙蓉区天下客网络会所的起诉

&nbsp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广东穗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长沙市芙蓉区天下客网络会所的起诉。

&nbsp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广东穗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nbsp审 判 长 朱 曦

&nbsp审 判 员 尹承丽

&nbsp代理审判员 肖娟闻

&nbsp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