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卫生出版社诉李俊峰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10 00:50:15


&nbsp人民卫生出版社诉李俊峰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2-02 15:03:21

&nbsp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

&nbsp民事调解书

&nbsp(2009)莱中知初字第9号

&nbsp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三区3号楼,组织机构代码10001580-8。

&nbsp法定代表人胡国臣,社长。

&nbsp委托代理人朱吉江。

&nbsp委托代理人邓锡敏。

&nbsp被告李俊峰。

&nbsp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nbsp一、被告李俊峰赔偿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5000元,于2009年11月23日之前支付2500元,余款于2010年6月1日之前全部付清;

&nbsp二、如被告李俊峰未按上述时间支付原告赔偿款,则被告李俊峰按照10000元赔偿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

&nbsp三、其它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nbsp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负担。

&nbsp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nbsp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nbsp审 判 长 刘念波

&nbsp代理审判员 任晓兰

&nbsp代理审判员 吴峰

&nbsp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nbsp书 记 员 王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