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6 11:10:15


&nbsp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11-10 10:44:44

&nbsp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284号

&nbsp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

&nbsp委托代理人郑春贤,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nbsp法定代表人张晓运,董事长。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nbsp审 判 长 倪红霞

&nbsp代理审判员 杜灵燕

&nbsp人民陪审员 孙国瑛

&nbsp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nbsp书 记 员 钱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