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商报社、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18 04:02:15


&nbsp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商报社、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7-31 10:35:52

&nbsp安徽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nbsp民事裁定书

&nbsp(2008)合民三初字第88号

&nbsp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7层。

&nbsp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nbsp委托代理人薛辙健,男,25岁,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nbsp被告安徽商报社,住所地合肥市金寨路206号。

&nbsp法定代表人周彪,社长。

&nbsp委托代理人许子庆,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nbsp法定代表人王锋,董事长。

&nbsp委托代理人张清,该公司法律部职员。

&nbsp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商报社、被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08年6 月 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nbsp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nbsp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nbsp本案案件受理费2291元,减半收取为1145.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承担。

&nbsp审 判 长 齐 东 海

&nbsp审 判 员  朱 治 能

&nbsp审 判 员 汪 寒

&nbsp二OO 八年六 月 十八 日

&nbsp书 记 员 马 枫 蔷

&nbsp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