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孙婕网吧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16:13:15


&nbsp合肥孙婕网吧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8-07 11:19:45

&nbsp安徽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安 徽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nbsp民 事 调 解 书

&nbsp(2009)皖民三终字第0058号

&nbsp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孙婕网吧,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贵池路53号。

&nbsp负责人:马恒芳,该网吧投资人。

&nbsp委托代理人:张维军,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3号。

&nbsp法定代表人:郭岳洲,该公司总经理。

&nbsp委托代理人:刘夕礼,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nbsp上诉人合肥孙婕网吧为与被上诉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nbsp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nbsp一、合肥孙婕网吧停止侵犯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电视剧《功夫无敌》、《黑拳》、《恋爱高手》、《合约情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nbsp二、合肥孙婕网吧于签收调解书之日,赔付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nbsp三、一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合肥孙婕网吧负担;

&nbsp四、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nbsp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份,。

&nbsp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nbsp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bsp审 判 长 沈 光 明

&nbsp代理审判员 陶 恒 河

&nbsp代理审判员 王 怀 正

&nbsp二○○九年七月九日

&nbsp书 记 员 胡 四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