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润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0-04 23:31:15


&nbsp陕西润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nbsp提交日期:

&nbsp2009-07-13 15:57:35

&nbsp陕西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nbsp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nbsp民 事 调 解 书

&nbsp(2009)陕民三终字第31号

&nbsp上诉人陕西润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东公司)因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西民四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润东公司的委托代理,被上诉人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晓飞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nbsp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nbsp一、陕西润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电影《恋爱高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nbsp二、陕西润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损失3000元;

&nbsp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根据规定减半收取)由陕西润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nbsp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

&nbsp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nbsp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nbsp审 判 长 赵小平

&nbsp代理审判员 李 咏

&nbsp代理审判员 同惠会

&nbsp二○○九年五月七日

&nbsp书 记 员 罗亚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