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富华诉六通音像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09 01:07:15
 苗富华诉六通音像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
 2009-03-27 10:46:56
 河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周民初字第60号
 原告苗富华,个体工商户,住夏邑县何营乡苗李庄村。
 委托代理人王景春,夏邑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六通音像。
 委托代理人:唐保山,住淮阳县西关,系六通音像店的工作人员。
 案由: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苗富华诉六通音像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其私制的盗版光碟,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费用合计10000元。
 本案在开庭审理之前,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六通音像停止销售侵犯苗富华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音像制品。
 二、六通音像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赔偿苗富华经济损失1400元。
 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苗富华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革
 审 判 员 秦天鹏
 代理审判员 沈华秋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陶 陶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众望装饰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万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新能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 赵素宾与晋城市邮政局、晋城市邮政函件广告局、高平市邮政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东方网点中岚店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最新资讯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05-04 2
-
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11-03 1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众望装饰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08-29 0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扬州万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08-27 0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新能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08-14 2
-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扬州日报社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08-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