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振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04 09:04:15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振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
 2009-07-15 16:05:06
 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8)盐民三初字第13号
 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26幢3层。
 法定代表人韩三平,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红,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振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网络),住所地在盐城市盐渎路8号国际投资创业中心A16座。
 法定代表人储海林,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涂正隆,江苏盐城展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告中影公司对电影作品《头文字D》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振兴网络在未征得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被告经营的网站“我天天看”(http://www.5ttk.com)上在线播放电影《头文字D》。据此,原告于2008年3月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振兴网络给付原告中影公司损失费人民币2.3万元,此款于2008年10月31日前付清。如届时不能履行完毕,则振兴网络再给付中影公司人民币5000元;
 二、案件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中影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载明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健
 审 判 员 徐春霞
 代理审判员 吴 名
 二○○八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贾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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