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Autodesk诉北京龙发建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8-10 18:54:15
原告Autodesk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郡华盛顿市奥兰治街1209号企业信托中心。
法定代表人卡洛尔·巴兹(Carol A·Bartz),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蒋英雷,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家生,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显,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汤树荣,北京市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Autodesk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utodesk公司)诉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发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原告Autodesk公司起诉称:原告是计算机软件3ds Max 3.0,3ds Max 4.0,3ds Max 5.0,AutoCAD 14.0和AutoCAD 2000的著作权人。3ds Max系列软件是一种三维建模、动画及渲染解决方案软件,AutoCAD 14.0和AutoCAD 2000是二维制图及详图和三维设计工具。被告是一家专业从事住宅及公用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的企业。
被告龙发公司答辩称:被告的计算机中安装有可以替代涉案软件的软件。确有个别员工在计算机中私自安装了涉案软件。原告索赔数额过高,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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