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Autodesk诉北京龙发建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8-10 18:54:15


(2003)二中民初字第6227号

原告Autodesk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郡华盛顿市奥兰治街1209号企业信托中心。

法定代表人卡洛尔·巴兹(Carol A·Bartz),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蒋英雷,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家生,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显,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汤树荣,北京市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Autodesk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utodesk公司)诉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发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utodesk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英雷、刘家生,被告龙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树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utodesk公司起诉称:原告是计算机软件3ds Max 3.0,3ds Max 4.0,3ds Max 5.0,AutoCAD 14.0和AutoCAD 2000的著作权人。3ds Max系列软件是一种三维建模、动画及渲染解决方案软件,AutoCAD 14.0和AutoCAD 2000是二维制图及详图和三维设计工具。被告是一家专业从事住宅及公用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的企业。2002年4月23日2003年10月11日,北京市版权局执法人员对被告在北京的九个经营网点使用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安装并使用3ds Max 3.0共2套,3ds Max 4.0共10套,3ds Max 5.0共2套,AutoCAD 14.0共31套和AutoCAD 2000共16套。2003年6月17日,,发现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安装并使用3ds Max 4.0共7套,3ds Max 5.0共6套,AutoCAD 14.0共9套和AutoCAD 2000共11套。: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在《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中缝以外非广告版面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 737 700元;4、赔偿原告诉讼合理支出52 250元;5、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龙发公司答辩称:被告的计算机中安装有可以替代涉案软件的软件。确有个别员工在计算机中私自安装了涉案软件。原告索赔数额过高,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