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如何比较

发布时间:2021-03-21 17:45:15


  核心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如何比较?从合同当事人,标的物,特征这三方面来进行比较。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复杂性、风险性大、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买卖双方多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等等。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比较

  作为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许多地方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二者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即货物的卖方和买方,《公约》虽然未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作出规定,但根据中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之规定,只有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组织,才能作为当事人与外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个人不能订立此合同。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却没有如此严格的限制。

  2、标的物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现代国际贸易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各种有形动产可以买卖外,某些无形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也可以成为国际国际贸易的标的物。同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事实上从一国运到另一国,是被跨国界运输的,而不动产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不包括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之内。虽然《公约》没有对货物下定义,但其采取了排除法,在第2条中规定了不适用公约的买卖范围: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