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在西安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09 23:34:15
为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2011年6月29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陕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安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西安长乐路轻工批发市场南门门前广场对被告人孟宪军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孟宪军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据了解,此案系陕西省近年来侦破的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记者杨彦)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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