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海鹰“烧鸡”案谈网上音乐的合法使用

发布时间:2020-05-01 14:57:15


由李海鹰“烧鸡”案谈网上音乐的合法使用

------兼谈信息网络环境下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

在2005、2006年交替之际,一首被网民们誉为网络 “贺岁大片”的音乐FLASH《我不想说我是鸡》在网络上迅速流行起来。该作品全长约4分多钟,以2005年重大时事新闻“禽流感”为创作主题,配以幽默的歌词、搞笑的动画,并用童声演唱,通过一只小鸡的拟人化表演,表达了禽类动物因发生“禽流感”而被人类绞杀的无奈心情。《我不想说我是鸡》出自“空中网”组建的无线影音制作团队 “K铃制造”之手,而据“K铃制造”自己透露,2005年12月29日《我不想说我是鸡》发表,仅10多个小时人气便飙升至数万,推出不久便以极快的速度占据了各娱乐网站音乐FLASH排行榜榜首。此后数十家网站均利用《我不想说我是鸡》这一作品提供在线试听和铃声下载等营利服务,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的彩铃、炫铃、悦铃、七彩铃音等增值服务手段获取商业利益,计有新浪、网易、263、腾讯、TOM、龙腾阳光等SP。同时,《我不想说我是鸡》在钱柜、麦乐迪等多家卡拉OK歌厅被用以营业性播放,并有十数张光盘发行,影响流传非常广泛。2006年春节后在互联网上通过“GOOGLE” 搜索《我不想说我是鸡》,耗时仅0.06秒即可获得267万余个查询结果。

继而更可谓惊爆的是著名音乐人李海鹰于2006年4月12日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郑重表示《我不想说我是鸡》侵犯了由其作曲并与陈小奇共同作词的歌曲《我不想说》的著作权,严正声明将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随后不久,起诉“空中网”所有人??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音乐FLASH《我不想说我是鸡》抄袭改编了其音乐作品《我不想说》,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表演权、摄制权、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多项著作权,并给其造成精神上的严重困扰,请求认定被告制作、传播《我不想说我是鸡》的行为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传播并在新浪网、空中网以及北京主要报刊媒体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4万元。得悉李海鹰起诉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大媒体纷纷以《称<我不想说>被剽窃 李海鹰索赔200万》、《音乐人李海鹰烧“鸡”对抗互联网侵权》等为题作出报道。

音乐FLASH《我不想说我是鸡》推出后虽然好评如潮,但它是否有借助由李海鹰作曲,李海鹰、陈小奇作词的电视连续剧《外来妹》的主题歌《我不想说》走红之嫌呢?《我不想说》在当年通过杨钰莹的演唱,可谓红遍大江南北,正因为此,凡是看过《我不想说我是鸡》这首音乐FLASH的人,一般都能马上听出这首歌的主旋律与《我不想说》完全相同,在歌词主体结构部分,直接套用了与《我不想说》相同的语言和表述方式,只是根据其主题的需要在内容措辞上作了相应改动。如,《我不想说》前两句歌词是“我不想说,我很亲切;我不想说,我很纯洁”,而《我不想说我是鸡》仅替换每句的最后两字为“我不想说,我很清洁;我不想说,我很安全” ;另外二者副歌部分的歌词也十分类似:《我不想说》中的“一样的天,一样的脸…”在后者被改成“一样的鸡肉,一样的鸡蛋…”。这就不难看出,网络音乐FLASH《我不想说我是鸡》完全抄袭于原创音乐作品《我不想说》。

正是基于这一不争的事实,2007年4月25日本案开庭时,被告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当庭承认侵权,但辩称音乐FLASH《我不想说我是鸡》的制作是出于对动物的同情应属公益作品,且该作品制作出色、社会评价良好,没有歪曲恶搞原作,没有给原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李海鹰所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依据。,2007年7月24日,,并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负责人到场见证,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派出副总裁当庭诚恳致歉并支付了经济补偿,李海鹰认为其基本上实现了维护版权人权益、推动国内音乐版权市场得以改善的初衷,同意空中信使公司继续使用涉案作品,双方更表示将开展深入广泛的合作,共同打击涉案作品的第三方盗版侵权行为,以此进一步规范我国音乐版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