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个人音乐作品《夜了天》著作权案终结
发布时间:2019-11-08 09:27:15
广西词曲作家梁绍武、何超立两于2002年受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的委托,以大新县原生态民歌《夜了天》为素材,经过提炼、加工,完整地创作了《夜了天》这首歌曲,并在当年民歌节上公演,后在南宁广播电视报上刊载。
不料,去年梁绍武、何超立成为被告,,这也是广西首例个人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3月27日,这一备受关注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案审理终结。原告广西已故作曲家林长春9位后人与被告何超立、梁绍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历时近一年的受理,:原告主张两被告的作品《夜了天》系抄袭林长春的作品,侵犯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证据和理由不充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夜了天》为何会引发一场音乐作品著作权案?这场官司将带来什么启示?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揭开了官司背后的故事。
官司的由来
林长春生前系广西歌舞团作曲家、原广西艺术研究所音乐研究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他于1961年在《上海歌声》上发表了音乐作品《夜了天来夜了天》,林长春对该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1988年4月林长春因病逝世后,原告依法继承了林长春作品的著作权的有关权利。2002年10月16日,《南宁广播电视报》刊登了署名被告何超立作曲、被告梁绍武作词的作品《夜了天》。经对比,原告发现梁绍武、。原告为维护林长春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多次奔走于有关部门,要求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夜了天》与民歌传统
原生态壮族民歌《夜了天》是一首世代流传于桂西壮族的民间歌曲。流行于大新、天等县一带,属于“诗”(诗窝窝)体裁的民间歌曲,“诗”主要流行于左江及左右江分流山区。“诗”在“欢”的基础上,融合了汉诗七律和汉族民歌的某些特点,变五言为七言,从古老的腰脚韵、勒脚韵等严格形式中解放出来,甚至直接用汉语方言演唱。《夜了天》就是直接用汉语演唱的一首壮族民歌,“夜了天”即用汉语表达壮语“天黑了”的意思,在农村,“天黑了”男女青年才会出来谈情说爱。
林长春于1956年对其作品《夜了天来夜了天》的完成情况作了记录,内容为:这首民歌的素材是去年春季在百色专区巡回演出的时候搜集的,原来的素材流传于德保、镇都一带,但各地区的曲调又是大同小异,不完全一样,而且较其他山歌更原始、更自由些,速度也较一般山歌快些。传统的歌词大多都以爱情为主(是僮话的),现在的歌词是根据桂西一般流行的情歌编撰而成的。这首歌在1955年底编成的,为我团演出的节目之一,曾先后发表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播歌选》、《广西文艺》及《歌曲》。
改编与创作
当前,我国音乐界认为,根据民歌的基本音调加以整理,简单地编成歌曲叫改编;根据民歌的基本音调,写出更高艺术水平的歌曲,叫创编;抓住民间音乐的某些特征,提炼发展写成具有新意、特性的歌曲,这才叫创作。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先人林长春的作品属于改编,原生民间歌曲《夜了天》是简单的上下句结构,其由二句旋律四句歌词构成,歌词意境与内容直白单一,是一个原始艺术水准的作品。原告作者根据这首原生民歌编词曲进行写作,全曲90%以上的旋律仍搬用原生民歌的旋律,仍沿用原生作品的上下句结构。梁绍武、何超立的作品属于创作,曲作者何超立与以原生态民歌《夜了天》为素材,抓住基本旋律作音乐发展动机,运用现代作曲技法经提炼、升华,发展、融入新的音乐元素而写成了新的创作旋律。在调性和调式上也作了新的演变,全曲起到了“起、承、转、合”的完美效果,旋律令人耳目一新,优美流畅而不落俗套,在原生民歌的风格中融进了崭新的音乐语言及音乐内涵。词作者梁绍武抓住原生民歌“夜了天”的特定意境,以此作为写作歌词主题的引申句,展开想象与构思。词作者以其丰富的生活阅历和洞察力细微地观察生活,激发了灵感,以四段全新的歌词有机而完整的将写景、写情融为一体,用富于诗意的“竹尖、山尖尖,甘蔗、莲塘、莲花”的生动比喻来描写青年男女纯洁的爱情,以优美的词语描绘了一幅浪漫而生动的画面。四段歌词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情景交融,比喻生动,形象鲜明、意境新颖,韵律工整。
音乐人的说法
广西作曲家苏以淑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随民间音乐采风队到大新县,听了当地很有特色的民歌《夜了天》。他认为,这是一首壮族人民祖先口头流传至今的歌曲,不属于任何个人。何超立创作的《夜了天》是一首优秀的创作歌曲,它仅用同名民歌的一个两小节的乐句为创作素材,就发展为一个时长3分多钟的ABA完整歌曲,并非改编或抄袭。
范西姆从事民族音乐工作五十余年,走过上千个民族自然村屯,采集了数千首各族原生态民歌,原生态民歌《夜了天》的音乐素材范西姆曾在创作山歌剧《蛇郎》和民歌联唱《赶歌圩中》中用过。他认为《夜了天》是流传于天等、大新的壮族原生态民歌,是壮族人民世代口头传承的山歌,这首歌的著作权是属于壮民族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林长春是这首山歌的搜集整理者之一,这是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应尽的义务。林长春有对原生态民歌进行整理改篇的权利,梁绍武、何超立两位词曲作家也有利用这首民歌素材进行创作的权利。
广西音乐家协会就此作品作出如下鉴定:梁绍武、何超立是我会会员,林长春生前也是我会会员。林长春生前与黄忠权一起收集记录的大新壮族民歌《夜了天》,是一首由当地歌手许讯传等演唱的原生态壮族民歌,只有十二小节,四句歌词。收集记录者下乡采风,听民间歌手演唱纪录或笔录,对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音乐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收集记录并不等于创作,而只是将原生态民歌以歌谱形式保存下来。收集记录,不存在著作权益。
林长春根据大新壮族民歌《夜了天》编词编曲、发表在1961年8月16日《上海歌声》的男女声对唱、重唱《夜了天来夜了天》,是一首改编歌曲。
梁绍武、何超立根据大新壮族民歌《夜了天》创作的《夜了天》则是一首创作歌曲。
两者无论是改编还是创作,都采用了大新壮族民歌《夜了天》作为主要
不料,去年梁绍武、何超立成为被告,,这也是广西首例个人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3月27日,这一备受关注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案审理终结。原告广西已故作曲家林长春9位后人与被告何超立、梁绍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历时近一年的受理,:原告主张两被告的作品《夜了天》系抄袭林长春的作品,侵犯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证据和理由不充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夜了天》为何会引发一场音乐作品著作权案?这场官司将带来什么启示?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揭开了官司背后的故事。
官司的由来
林长春生前系广西歌舞团作曲家、原广西艺术研究所音乐研究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他于1961年在《上海歌声》上发表了音乐作品《夜了天来夜了天》,林长春对该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1988年4月林长春因病逝世后,原告依法继承了林长春作品的著作权的有关权利。2002年10月16日,《南宁广播电视报》刊登了署名被告何超立作曲、被告梁绍武作词的作品《夜了天》。经对比,原告发现梁绍武、。原告为维护林长春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多次奔走于有关部门,要求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夜了天》与民歌传统
原生态壮族民歌《夜了天》是一首世代流传于桂西壮族的民间歌曲。流行于大新、天等县一带,属于“诗”(诗窝窝)体裁的民间歌曲,“诗”主要流行于左江及左右江分流山区。“诗”在“欢”的基础上,融合了汉诗七律和汉族民歌的某些特点,变五言为七言,从古老的腰脚韵、勒脚韵等严格形式中解放出来,甚至直接用汉语方言演唱。《夜了天》就是直接用汉语演唱的一首壮族民歌,“夜了天”即用汉语表达壮语“天黑了”的意思,在农村,“天黑了”男女青年才会出来谈情说爱。
林长春于1956年对其作品《夜了天来夜了天》的完成情况作了记录,内容为:这首民歌的素材是去年春季在百色专区巡回演出的时候搜集的,原来的素材流传于德保、镇都一带,但各地区的曲调又是大同小异,不完全一样,而且较其他山歌更原始、更自由些,速度也较一般山歌快些。传统的歌词大多都以爱情为主(是僮话的),现在的歌词是根据桂西一般流行的情歌编撰而成的。这首歌在1955年底编成的,为我团演出的节目之一,曾先后发表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播歌选》、《广西文艺》及《歌曲》。
改编与创作
当前,我国音乐界认为,根据民歌的基本音调加以整理,简单地编成歌曲叫改编;根据民歌的基本音调,写出更高艺术水平的歌曲,叫创编;抓住民间音乐的某些特征,提炼发展写成具有新意、特性的歌曲,这才叫创作。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先人林长春的作品属于改编,原生民间歌曲《夜了天》是简单的上下句结构,其由二句旋律四句歌词构成,歌词意境与内容直白单一,是一个原始艺术水准的作品。原告作者根据这首原生民歌编词曲进行写作,全曲90%以上的旋律仍搬用原生民歌的旋律,仍沿用原生作品的上下句结构。梁绍武、何超立的作品属于创作,曲作者何超立与以原生态民歌《夜了天》为素材,抓住基本旋律作音乐发展动机,运用现代作曲技法经提炼、升华,发展、融入新的音乐元素而写成了新的创作旋律。在调性和调式上也作了新的演变,全曲起到了“起、承、转、合”的完美效果,旋律令人耳目一新,优美流畅而不落俗套,在原生民歌的风格中融进了崭新的音乐语言及音乐内涵。词作者梁绍武抓住原生民歌“夜了天”的特定意境,以此作为写作歌词主题的引申句,展开想象与构思。词作者以其丰富的生活阅历和洞察力细微地观察生活,激发了灵感,以四段全新的歌词有机而完整的将写景、写情融为一体,用富于诗意的“竹尖、山尖尖,甘蔗、莲塘、莲花”的生动比喻来描写青年男女纯洁的爱情,以优美的词语描绘了一幅浪漫而生动的画面。四段歌词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情景交融,比喻生动,形象鲜明、意境新颖,韵律工整。
音乐人的说法
广西作曲家苏以淑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随民间音乐采风队到大新县,听了当地很有特色的民歌《夜了天》。他认为,这是一首壮族人民祖先口头流传至今的歌曲,不属于任何个人。何超立创作的《夜了天》是一首优秀的创作歌曲,它仅用同名民歌的一个两小节的乐句为创作素材,就发展为一个时长3分多钟的ABA完整歌曲,并非改编或抄袭。
范西姆从事民族音乐工作五十余年,走过上千个民族自然村屯,采集了数千首各族原生态民歌,原生态民歌《夜了天》的音乐素材范西姆曾在创作山歌剧《蛇郎》和民歌联唱《赶歌圩中》中用过。他认为《夜了天》是流传于天等、大新的壮族原生态民歌,是壮族人民世代口头传承的山歌,这首歌的著作权是属于壮民族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林长春是这首山歌的搜集整理者之一,这是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应尽的义务。林长春有对原生态民歌进行整理改篇的权利,梁绍武、何超立两位词曲作家也有利用这首民歌素材进行创作的权利。
广西音乐家协会就此作品作出如下鉴定:梁绍武、何超立是我会会员,林长春生前也是我会会员。林长春生前与黄忠权一起收集记录的大新壮族民歌《夜了天》,是一首由当地歌手许讯传等演唱的原生态壮族民歌,只有十二小节,四句歌词。收集记录者下乡采风,听民间歌手演唱纪录或笔录,对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音乐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收集记录并不等于创作,而只是将原生态民歌以歌谱形式保存下来。收集记录,不存在著作权益。
林长春根据大新壮族民歌《夜了天》编词编曲、发表在1961年8月16日《上海歌声》的男女声对唱、重唱《夜了天来夜了天》,是一首改编歌曲。
梁绍武、何超立根据大新壮族民歌《夜了天》创作的《夜了天》则是一首创作歌曲。
两者无论是改编还是创作,都采用了大新壮族民歌《夜了天》作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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