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版权第一案 TCL等单位败诉并赔偿

发布时间:2021-03-03 07:39:15


10-1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网10月11日上海电 一向备受争议的“流媒体行业新生儿”互联网电视经历了第一次版权诉讼的洗礼。

  日前,被告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败诉,赔偿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8.75万元。
  
  事件源起于TCL公司在其去年推出的新产品“MiTV互联网电视机”中增加了互联网搜索功能的模块,用户在接入互联网后即可通过搜索,下载观看由迅雷软件提供的网络影视作品,在线观看由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的专业网络电视软件“PPStream”提供的网络影视作品。
  
  国内影视数字发行商、案件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多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MiTV互联网电视机”,停止传播涉案影视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判决3家被告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75万元。
  
  “其实这是一场针对过去的诉讼。”TCL研究院副院长、互联网电视项目负责人梁铁航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涉诉的商业模式模式已经被互联网电视制造商们淘汰。梁铁航解释道,目前互联网电视已“合规化”与有牌照的广电运营主体合作,这将能极大帮助他们规避版权纠纷。针对本案,他认为,让硬件终端制造商承担连带责任仍值得商榷。“从判决结果看,,但我们只是提供硬件通路服务,这有点不公平。举个例子,过去如果电视台播的节目有版权问题,也要电视制造商负责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对《每日经济新闻》分析称,,但赔偿数额较小,且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停止互联网电视的要求,显示了司法机构对于互联网电视这一新生产业的宽容和保护。
  
  “迅雷也是受害者。”迅雷COO罗为民表示,这起纠纷源自版权权属认定的分歧。罗为民称,迅雷此前已就有关涉案视频版权从另一版权分销商处购买获得,“对于是否上诉,我们还在研究考虑。”(每经记者徐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