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尚盗播《越光宝盒》 一审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9-08-24 19:06:15
9-29 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报讯 (记者黄 伟 通讯员高 翡北京报道)近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盛世骄阳公司在庭审中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电影《越光宝盒》在中国大陆境内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10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16日。2010年5月18日,盛世骄阳公司发现网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http://www.vv8.com)上擅自传播该影视作品。,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庭审中,网尚公司辩称,涉案影片出品人北京小马奔腾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期间使用新企业名称“北京小马奔腾影业有限公司”进行权属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网尚公司仅仅播放涉案影片3天,并且已经停止播放涉案影片,盛世骄阳公司要求的损害赔偿请求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著作权人授权,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盛世骄阳公司经权利人的独家授权,享有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网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管理的网站上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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