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咽音乐版权官司 百度到底冤不冤?

发布时间:2019-08-23 21:25:15


  9月16日,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败诉。百度随即提起上诉,并对判决提出了多项异议。在这场官司中败北之后,百度搜索服务的前景堪忧,因为该公司有29%的网络流量来自于MP3搜索服务。


  美国RIAA象防狼一样对付互联网,因为互联网非法下载让唱片业大受打击。不过,RIAA的努力,也仅仅是让一些美国本土的公司倒闭,在欧美等地罚了一些下载者。而手段更加严厉的,则应该属于我国的台湾地区,在几年前,Kuro开始在台湾风行的时候,就被台湾唱片业协会控告,中间一直传出和解、闹僵的过程,而在不久前,法庭的判决让全世界哗然。飞行网被法庭判败诉,三位负责人更被判二至三年的徒刑,一名会员也被判刑。这是台湾地区第一个音乐网站被判有罪,负责人遭判刑更是全球首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百度的“罪责”相对较轻,因为百度只是提供连接。但是,作为网站方,不能仅仅以“音乐并非由网站提供”作为理由被豁免,官司虽然随着百度上诉还未能最终“定罪”,不过,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中国的搜索引擎市场影响深远。


李彦宏: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


  搜索引擎对网上音乐文件进行搜索,提供给用户更加快捷的下载方式,这在很多人看来,即使不是主谋,也肯定是帮凶,总之无法逃脱干系。不过,百度CEO李彦宏对判决却大呼冤枉:“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

  那百度被诉到底冤不冤?

  说百度不冤,是因为百度属于“帮凶”,搭建了盗版产品提供商和购买方之间的平台。这跟不久前阿里巴巴在美国被指是“盗版产品集散地”的原理是一样的。作为一个平台服务商,虽然做的是中间人的角色,但是却为盗版产业链提供了平台。

  有很多人会说,刀也是一种工具,可以杀人也可以用来切菜,而犯罪与否,刀始终是无罪的,最多只能算是证物而已。确实,刀是无罪的,但是,卖刀的人就可能有罪。正如搜索引擎是无罪的,但是,百度就可能有麻烦。,没有明显杀人的特征,商家卖了给他,就应该是无罪,只是需要出庭作证而已。而当卖刀者明知道他要拿去杀人,还出售给他,并且还给他推荐一把杀人的利刀,甚至还提高了价钱,这卖刀者自然属于帮凶,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在音乐搜索中,搜索引擎相当于刀,而卖刀者相当于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公司,,有所不同的只是原本的受害者变成了获益者--用户。百度不但给用途推荐了一把利刀,而且还对这把利刀进行分类处理,让买刀者很容易找到;百度并且在搜索结果中做广告,不但获取大量的流量,而且获取了大量的利益。

  所以百度一点都不冤。

  然而,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新兴的事物,本案庭审出现的几大关键问题却还有斟琢的余地。

  谁是侵权的主体?正如刚才卖刀与杀人的事例,卖刀者应该是属于帮凶,而不是主犯。,全部的罪责让百度来承担了。笔者认为,真正的被告方应该是提供音乐下载的网站,而百度只是作为从犯,百度可以利用其搜索技术,来帮助版权拥有者找到盗版音乐下载网站,这样就属于戴罪立功,从轻发落,这是笔者认为其情有可原的第一个原因。

  其次,搜索引擎担负的责任是否过重了?搜索引擎仅仅是一种工具。,百度提供MP3音乐下载,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这也难怪百度方面立刻进行上诉,。从这点上来说,百度也是有点冤。

  撇开音乐搜索,如果这单官司成立的话,那么未来国内大部分搜索引擎都将会出现类似的官司,这样一来对互联网搜索市场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另外,除了音乐版权提供商外,软件提供商也可能提起类似的诉讼,因为目前已经有专门针对软件的搜索引擎,如海量科技的digdig.com.cn。还有就是图片版权拥有者,目前图片版权虽然没有音乐版权那么突出,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两者是一样的。而从深层次上来讲,文字版权拥有者是否也可以这样去起诉搜索引擎呢?

  如果所有版权拥有者都可以去起诉搜索引擎的话,那么未来搜索引擎可能会完全改变策略,就是目前基本上是搜索引擎主动抓取网站内容,提供给用户搜索,未来可能是网站方提供了允许策略,搜索引擎才能抓取,那样的话,Google、Yahoo等公司的优势将完全不复存在,而未来的互联网可能又回到没有搜索引擎的黑暗日子里。

  这场版权官司可能会引起搜索引擎的变革,特别在版权问题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会有所改变。对于音乐提供商来说,未来都不能简单地以帮凶来判定搜索引擎死刑,其实,拉拢搜索引擎,将是音乐提供商未来必做的功课。拉拢了搜索引擎,搜索合作网站的正版音乐,继而引导购买MP3等音乐产品,那么,搜索引擎自然就摆脱了“坏孩子”的形象,成为用户心目中,正版音乐的“帮手”。

  另外,作为音乐提供商也不能总是怪搜索引擎,也要从技术上去大力解决盗版问题,例如在音乐产品中加入防止copy等功能,那么,对于用户来说,共享音乐也不是那么容易,还有一点就是提高正版音乐的质量。

  盗版,仅靠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你不能强迫用户必须听正版音乐,但是,你能通过提高正版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来提高用户消费的欲望。用户喜欢盗版绝对不是用户的错,用户喜欢用百度搜盗版,也不完全是百度的错,正版的产业,不是仅靠几场官司就能解决的,而是靠多方的努力来完成的。

编辑语:其实了解知识产权法的人可能都知道鼎鼎大名的Napster案,该案与百度的案子我个人感觉是极其相似的,所以百度这个案子的结果是在我们预料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