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例网游侵权案 被告判三缓四罚金1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2 14:48:15
全省首例网游侵权案尘埃落定:本案由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被告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其公司被处罚金20万元。
李某2005年4月投资50万元注册了以网络技术等为业的有限公司。看到公司效益不好,李某产生了做私服的想法。2006年春节后,李某以80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从私人处购买了韩国某有限公司开发的“传奇3”游戏的相关程序,并更名为“今日阳光传奇3”游戏。李某未经该著作权人韩国公司的许可,以李某公司的名义,通过朋友联系租赁了吉林和广西五台服务器,存放运营“今日阳光传奇3”网络游戏。
该公司通过出售虚拟装备、给虚拟人物升级等手段进行非法牟利,曾一度吸引在线人数高达数万人。自2006年5月至10月间,其公司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20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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