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状告云南网通已立案
发布时间:2019-08-30 07:32:15
拥有《亮剑》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东guangdong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中国一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和中国一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未经许可给网友播放《亮剑》,涉嫌侵权,将云南网通、昭通网通以及中国一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昨日,昆明中院正式立案。
2005年,沈阳军区电视艺术中心与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电视剧合作拍摄了《亮剑》。几经授权,中凯公司得到了《亮剑》的有线互联网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今年8月14日,中凯公司依法向云南省版权局举报,网通公司《亮剑》版权的来源非法,其经营和管理的相关网站构成对中凯公司合法版权的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云南省版权局认为,根据中凯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证据充分。昨日,昆明中院正式受理了中凯公司告云南网通、昭通网通和中国一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侵权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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