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坛频爆剽窃丑闻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为何这么多
发布时间:2019-09-23 22:55:15
备受关注的文坛新秀、19岁的哈佛大学印度裔女生维斯瓦纳森日前爆出剽窃丑闻,她的当红小说《奥珀尔•梅赫塔的初吻、疯狂和人生》被指剽窃了女作家梅甘•麦卡弗蒂的两部作品。她刚刚以这部处女作荣升当前美国稿费最高的少女作家。4月7日,在英国的法庭上,畅销小说《达•芬奇密码》的出版商刚刚赢得了被指控剽窃的官司。而在中国,电视剧《刘老根》的编剧何庆魁小品《卖拐》被控剽窃,大型原创木偶剧《绿野仙踪》被一些剧团以各种手段大肆剽窃……为什么最近文化界涉及剽窃的事件这么集中?到底怎么界定剽窃?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不同领域,剽窃的尺度不同
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原高级研究员、知名学者贝克先生认为,不同领域对剽窃的定义和掌握尺度不同。贝克说,所谓剽窃,简单地说就是未经许可和说明,将他人劳动和发明成果据为己有,这与偷别人东西是一样的。当然,他说,这并不妨碍在现有科技进步的基础上、在承认别人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明和创造。在科学和学术领域,制止抄袭和剽窃的制度是严格的。在英国,引用他人科学和学术著作超过100个字,就必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毁坏了自身的学术信誉。
在文化创作领域,贝克说,利用他人的思路和主意,从事自己的文化创造,这应当是允许的,不是抄袭和剽窃。如果逐字逐句引用、摘录,整段整篇抄录,不加出处,那就是剽窃,这与偷窃他人钱包别无二致。英国《著作权、设计和专利法》规定,文学、戏剧、音乐及美术作品的作者,均享有法律对原创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只要他们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某种程度的劳动、技巧或判断”。但法律也拒绝对某些作品提供保护,如广告语等。
在工业知识产权方面,如技术、医药和音像制品等,主要是依靠申请专利保护创造发明者的商业利益不受侵犯。同样的产品,如果使用不同的制作方法,采用与原创不同的品牌,就应视为正当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无论在专利申请、保护期限,还是品牌认定,都有许多争议和法律诉讼,给律师行业创造了赚钱的机会。
中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大大增强
在伦敦一家跨国公司做研究的一位华人学者指出,关于剽窃的定义,各个国家不尽相同,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纠纷要弄到欧洲来打官司。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理论上、文字上下个定义,并不能解决所有实际问题。在实践中,法律往往需要通过重大案例的庭审加以修正、补充和不断完善。正因为如此,法律教科书中的经典案例分析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这位学者表示,虽然大家感觉好像国内外剽窃事件曝光频频,其实从国外来看,这类事件时有发生,并非陡增,而是一直这么多。国内剽窃事件好像越来越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大大加强了,逐步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国内媒体喜欢报道这类社会新闻,既尽了一份社会责任,又增加了报刊的卖点。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件好事。
他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在界定剽窃等侵权行为方面并不清晰,但并不一定要以西方的标准制定有关法律。知识产权不保护,不利于调动全社会创造发明的积极性;保护过严,过分循规蹈矩,也会对创新产生不利影响。他称,“水清则无鱼”,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寻求一个平衡点,法律应该给予实践一个相对模糊的区间。
“剽窃”也能为我所用
这位学者说,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方同竞争方、正在发展的一方始终是矛盾的。以印度为例,印度在制造业方面赶不上中国,但其信息技术和制药业发展很快。在很多情况下,印度采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医药配方,用自己的制作过程,就不违反知识产权,制药业一下子发展起来了。印度的医药规模也越做越大,管理也日臻成熟,能够适应任何知识产权体制。美欧虽然对印颇有微辞,但告不倒它,只能摆在桌面上谈。
印度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总的一条是要在确立“剽窃”概念和知识产权体制过程中,注意为我所用,着力保护自身的发展权利。发展中国家千万不要跟着西方的指挥棒转,要营造对自己发展有利的氛围。
这位学者还介绍了日本靠模仿国外技术迅速发展以及拉美被西方管死而发展缓慢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他强调,在创新过程中,难免有知识产权的摩擦,关键是要有一个正确的战略,才能早出成果、多出成果,这是我们研究如何防止剽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归属。
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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