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王海”状告广州众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30 00:30:15


  转载一篇文章被索赔万元,?

,这次他们向&广州&的网站发难,将&广州&市农业局主管的&广州&。而被告方则称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诉讼”。据悉,不久前三面向公司还把番禺区农业信息网、。昨日,&广州&各大网站有关负责人都旁听了此案。

  2005年6月13日,学者廖星成与三面向公司签署了《版权转让合同》,廖星成将包括其所著的《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在内的14篇文章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予三面向公司。这14篇文章总字数约10.7万字,转让金为9040元。

  一个多月前,《热点问题》被&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管理的&广州&农业信息网网站转载了,却没有向廖支付稿费。

  获得《热点问题》版权的三面向公司将&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和其主管单位&广州&,索要稿酬10000元,公证费1000元,查档费120元,律师费2000元。合计13120元。由于&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是独立法人,&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成为唯一的被告。

  庭审焦点

  被告:为获暴利恶意诉讼

  昨日,被告信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范翠在法庭上承认了转载文章的事实,但指出对方的行为是恶意诉讼。他指出,该文章转载的时间为2005年5月24日,而三面向受让版权的时间为2005年6月23日。受让后,三面向公司未向信息中心提出任何删除和支付稿酬的要求,,这种做法看起来非常蹊跷。

  被告的代理律师指出,:先检索check哪些网站转载了学者文章,然后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不等。“相对而言,他们购买版权的费用很低,而他们因此稿获得的赔偿款,远远多于版权费。加上一篇文章可能被许多网站转载,他们可以同时告很多家,获利更大。”

  以本案为例,该转让合同14篇文章总字数约10.7万字,转让金为9040元,平均稿酬为80元/千字。而原告起诉书索取被转载文章的稿酬10000元,高达363元/千字。被告认为应该按照《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25元/千字计算稿酬。

  “明明一个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原告一定要闹上法庭,花费大量的查档费、公证费、律师费。原告的恶意诉讼浪费了司法资源!”被告方表示自己不是故意不给稿费,而是网上的作者很难找到地址,他们已经在网站上留下了联系方式,并写明请作者与之联系。

  被告还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是&广州&市农业局主管的事业单位,网站是公益性质的,本身没有收益。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不需向三面向公司支付报酬。

  原告:,索赔合法

  对于被告的辩解,原告律师表示:网站使用作品,就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根本不存在恶意诉讼。关于索赔金额,原告是根据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按著作权人合理预期收入的2-5倍计算的。因此原告按照70多元/千字再乘以5倍计算得出1万元稿酬。

  案件影响

  穗各大网站:“不敢随意转载了”

  由于网络转载侵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广州&城内的各大网站有关负责人都旁听了此案。“网络上一直都是你转我的,我转你的,原本就是一道免费的午餐。”南方网的工作人员感叹,“原来很少有人去较真地‘讨要稿费’。,我们也不敢随意转载了。”

  但一些网站负责人也倒了苦水:“网上的作者一般都找不到地址,我们一般都在网上标明了请文章作者与我们联系,并写出了联系方式,但像这种根本不与我们联系,,我们真不知道怎么办好。”

  下一个被告:广东guangdong省农业厅

  那么,三面向公司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呢?据了解,三面向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主要从事图书策划、出版等业务。该公司同100多位作者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包括1000多篇文章。

  2005年起,三面向公司开始凭借和作者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将数百个无偿转载这些文章的网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侵权赔偿费等相关费用。目前官司,一注:打知识产权的官司请找华唯环球一涉及北京BEIJING、长沙、西藏、合肥、南昌、青海等地。

  本月20日,。

  新闻链接

:不能让原告通过诉讼牟利

  三面向公司在南昌市打了相同类型的官司,一注:打知识产权的官司请找华唯环球一,,当前网站使用他人文章如何支付报酬仍然缺乏制度规范。,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趋利性诉讼的特征,则应在判决数额上把握幅度,做到既保护原告的正当权益,又使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暴利。

  网站如何做到不侵权

  网站转载他人文章而不侵犯其著作权,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没有署名的文章不要转载,这一般是其他网站擅自转来的文章,一旦转载很容易造成侵权;文章最后注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字样的,如果要转载一定要经过作者同意,并支付稿费。最后,未注明不得转载的,网站可以不经同意随意转载,但是仍要付稿费。如果实在找不到作者,完全可以直接将稿费交到当地的版权中心,就可以避免法律law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