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阶段费用解析

发布时间:2019-10-29 18:55:15


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

无论是专利的法定程序还是行政规程,总体上看均由三种基本要素构成,即载体、期限、费用。载体是指启动各种程序提交的在种类、形式、内容上满足要求的文件,或在电子化之后提交的软盘或光盘;期限是指启动各种程序所应遵守的法定或指定的时间限制;费用是指启动各种程序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各种规定的费用;三者对专利程序有着至关重要的制约作用,缺一不可。为了避免以往由于申请人对费用缴纳知识缺乏了解,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而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专利权终止,给国家、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造成极大损失的情况,特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公告中,有关申请专利各阶段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和缴纳费用的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一)费用种类

,应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印花税

(4)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5) 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注: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具体费用见表4。

(二)缴费方式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或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2)通过银行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人地址、邮编等信息发至费用管理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法律效力。

①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 号:0200010009014400518

②邮局汇付: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3.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年费及滞纳金、登记费、印花税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立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福州以及重庆等地的20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缴纳。申请费在代办处缴纳的,也可以同时在代办处缴纳发明专利实审费,其他费用必须直接汇缴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三)缴费期限

(1)向专利局费用管理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费用管理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时当场缴纳申请费。而邮寄申请文件的,则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缴纳申请费时,需要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视为申请费的一部分)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2)自2001年7月1日起,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无需自第三个年度起分别缴纳,而是在办理授权登记手续时与年费、登记费、印花税一并缴纳。

(3)发明专利审查费应当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内缴纳,复审费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

(4)期限起算日加上法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即为期限的届满日。相应的行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同一天完成。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四)费用的减缓

(1)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在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费用减缓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他各种费用不能减缓。但具体减缓哪3年的年费取决于授权年度。例如,实用新型专利在第三年授权后,可以申请减缓第三、四、五年的年费,其中第3年按照缴费标准600元减缓,第四、五年按照缴费标准900元减缓。

(2)在申请日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缴纳的其他4种费用。

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他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

(3)个人应填写清楚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

(4)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最多批准减缓80%。2人(含2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最多批准减缓6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减缓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补缴不足部分。

(5)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申请费可以减缓。但是,与申请费同时提交的公布费、附加费部分不能减缓;优先权要求费、年费滞纳金、恢复费也不能减缓。

(6)请求减缓的,应当填写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索要表格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sipo.gov.cn)下载。

所需表格也可以信函方式向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申请邮寄或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政编码:100088)。

(五) “专利年度”的概念

1.专利年度

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9年7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00年7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2000年7月2日2001年7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

2.授予专利权当年

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时间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3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六)“当年”年费的概念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3种专利权的期限,并规定期限均从申请日计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专利需要一定的时间,不一定能够在提交申请的当年就授予专利权,尤其是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一搬不能在申请的当年被授予专利权。因此,专利权人应当从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开始缴纳年费,但是,缴纳年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是整个专利权期限的第几年来确定。例如,发明专利在第四年度授予专利权,这个“当年”就是第四年,缴费也应当按照第四年年费的标准1 200元计算。

(七) 费用的查询

缴费后一般1个月后可以查询缴费情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在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如果在汇款时没有按上述规定去做,建议在指定期限前尽快重新汇出,以免造成权利的丧失。

专利局一般在收到汇款后1个月左右寄出收据。如果没有收到,可以打电话查询:010-62085566,查询时效为1年。

(八)多缴、重缴或错缴

多缴、重缴或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1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退款请求。

(九)缴纳各种相关费用的数额(表1~5)

表1 专利申请费数额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类别 申请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费

申请费标准值

900

500

500

减70%申请费标准值

270

150

150

减85%申请费标准值

135

75

75

公布印刷费(不能减缓)

50

/

/

维持费

维持费标准值

300

/

/

减60%维持费标准值

120

/

/

减80%维持费标准值

60

/

/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标准值

2 500

/

/

减70%实审费标准值

750

/

/

减85%实审费标准值

375

/

/

复审费

复审费标准值

1 000

300

300

减60%复审费标准值

400

120

120

减80%复审费标准值

200

60

60

表2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应年度

第1~3年

第4~6年

第7~9年

第10~12年

第13~15年

第16~20年

应缴年费金额

年费标准值

900

1 200

2 000

4 000

6 000

8 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270

360

600

1 200

1 800

2 400

减85%年费标准值

135

180

300

600

900

1 200

5%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45

60

100

200

30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45

1 260

2 100

4 200

6 300

8 4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 400

2 100

2 8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40

400

800

1200

1 600

10%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20

200

400

600

8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990

1 320

2 200

4 400

6 600

8 8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 600

2 400

3 2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25

300

500

1 000

1 500

2 000

15%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35

180

300

600

900

1 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 035

1 380

2 300

4 600

6 900

9 2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05

540

900

1 800

2 700

3 6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360

600

1 200

1 800

2 400

20%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80

240

400

800

1 200

1 6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0 80

1 440

2 400

4 800

7 200

9 6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50

600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15

420

700

1 400

2 100

2 800

25%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225

300

500

1 000

1 500

2 0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 125

1 500

2 500

5 000

7 500

10 0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495

660

1 100

2 200

3 300

4 4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60

480

800

1 600

2 400

3 200

表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应年度

第1~3年

第4~5年

第6~8年

第9~10年

应缴年费金额

年费标准值

600

900

1 200

2 000

减70%年费标准值

180

270

360

600

减85%年费标准值

90

135

180

300

5%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30

45

60

1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30

945

1 260

2 1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减85%年费标准+滞纳金

120

180

240

400

10%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60

90

120

2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60

990

1 320

2 2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减85%年费标准+滞纳金

150

225

300

500

15%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90

135

180

3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690

1 035

1 380

2 3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70

405

540

9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180

270

360

600

20%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20

180

240

4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20

1 080

1 440

2 4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00

450

600

1 0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10

315

420

700

25% 滞 纳 金

应缴纳的滞纳金数额

150

225

300

500

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750

1 125

1 500

2 500

减70%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330

495

660

1 100

减85%年费标准值+滞纳金

240

360

480

800

注: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表4其他相关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恢复权利请求费

1 000

无效宣告请求费

发明专利权

3 000

实用新型专利权

1 500

外观设计专利权

1 500

强制许可请求费

发明专利

300

实用新型专利

200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中止请求费

600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2 400

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发明专利

255

实用新型专利

205

外观设计专利

205

附加费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 000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表5 PCT国际申请专利相关费用 单位:CNY人民币/元,CHF瑞士法郎

国际阶段

(中国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国家阶段

(中国知识产权局

作为指定局、选定局)

费用名称

数额

费用名称

数额

必缴费用

1.申请费

1.传送费

CNY500

发明专利

CNY900

2.检索费

CNY2 100

实用新型专利

CNY500

3.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30页之内)

(代国际局收取)

CHF1 400

2.印刷费

CNY50

3.发明专利申

请审查费

CNY2 500

适用情况下缴纳的费用

4.宽限费

CNY1 000

4.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部分)(代国际局收取)

CHF15/每页

5.译文改正费

5.优先权文本制作费

CNY150/每份

初审阶段

CNY300

6.单一性异议费

CNY200

实审阶段

CNY1 200

7.副本复制费

CNY 2/每页

6.单一性恢复费

CNY900

8.初步审查费

CNY1 500

7.改正优先权要求

请求费

CNY300

9.手续费(第II章)

(代国际局收取)

CHF200

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10.附加检索(初步审查费)

CNY1 500/每个发明

11.滞纳金

按应缴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情况下)按国际申请费的50%收取。

注:进入国家阶段其他收费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十)国际阶段费用的减缓

如果国际申请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规程的规定,按照3和4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减少标准为:

(1)如果使用PCT-SAFE软件准备请求书(纸件为法律文件),只要满足必要的条件,可减缴100瑞郎的费用。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费的减缴(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不接受电子申请)如下。

①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可减缴200瑞郎的费用;

②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则可减缴300瑞郎的费用。

(3)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均是居住在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 、1996和1997年缴纳会费分摊比额表的人均国民收入数字)的国民,所有应支付的费用(适用的情况下,已按照上述情况减少)减少75%。我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如果您对缴费相关问题还不清楚,,咨询电话010-62356655。明明白白缴费,充分保护、合理利用专利权是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最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