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29 22:11:15


  核心内容:我们熟悉诉讼和仲裁是什么。而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有哪些区别,保全措施,审理人员组成,如何审理等等。小编接下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及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1、保全措施

,以裁定的方式对被告财产所作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

  仲裁委员会不可以直接进行保全措施,。

  2、合议庭/仲裁庭的组成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双方当事人应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可在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若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就独任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