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状告手机厂商侵权获赔经济损失5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2 12:37:15


  著名歌手孙楠状告手机厂商利用手机内置歌曲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以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9397元。

  2006年底,孙楠委托律师将生产CECTV800手机的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声称此款手机在出厂时就预先内置了20首歌曲,其中一首《留什么给你》为孙楠演唱,但并未经孙楠同意,也未支付相关的使用费,因而索赔289万元。

,判决中电公司立即停止对孙楠表演者权益的侵害,对于尚在架的CECTV800型手机,收回并删除涉案歌曲《留什么给你》,并登报向孙楠公开赔礼道歉;判决中电公司赔偿孙楠经济损失包括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原告被告对一审判决均不满意,。孙楠坚持要求手机厂家赔偿289万元,,明显偏高。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law正确,但确定赔偿数额为50万元的依据不足,数额明显过高,应予一变更一。,以及中电公司侵权行为方式、性质、情节、主观过错、侵权持续的时间、涉案手机生产销售的数量、涉案歌曲占手机中歌曲的比例等因素,判决中电公司赔偿孙楠经济损失5万元,其余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