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转载博客引发著作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30 12:01:15


  知识产权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博客文章转载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原告秦涛以搜狐网未经许可转载其博客文章为由,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了解,原告诉称: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均开办了个人博客专栏。2005年8月9日,原告在博客网发表了《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于2005年8月9日在搜狐网上转载了此文,并未注明出处。2006年2月21日,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个人博客专栏发表的《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一文,被告未经许可再次于2006年2月23日在搜狐网《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中转载该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载原告的博客文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