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19-08-09 02:06:15
核心内容:行政强制执行是最终体现行政执法目的的程序,直接表明了执法活动的成果。没有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执法活动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下面小编为您介绍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国家行政主体所做出并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者第三人直接履行或者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为执行主体,这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是行政机关的执行活动,也可以是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
第二,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为执行内容,如邮政部门对违规销售邮资凭证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而不是司法行为(如行政诉讼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这是区分行政强制执行与司法强制执行的关键。
第三,行政强制执行是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如相对人没有依照邮政部门做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按时缴纳罚款。
第四,行政强制执行是以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此种强制措施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拍卖、强制履行及代执行等。
第五,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外的申诉作为救济途径。因而对于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否则将造成恶性循环诉讼,使执法行为难以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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