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0-09-10 07:13:15
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
请问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多长?我们有没有过了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咨询:
我父亲去年在马路被人撞了,现在已经伤好出院。交警判对方负全责,但对方不肯给钱,我们只好告上法庭。,但他一直以没钱为由不给。现在,。我想咨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多长?我们有没有过了期限??
律师解答: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还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因此,,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数额及方式履行义务,否则,,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必须有执行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调解书。
。
。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五)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六)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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