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情况与我国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9-08-03 14:36:15


欧盟国家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情况与我国之比较

文/王?楠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经营增值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个流转税种。我国增值税于1994年起开始征收。我国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0税率,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图书、报纸、期刊适用低增值税率13%,古旧图书适用0增值税率,且国家为了扶持新闻出版业发展,曾发布了《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对多种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或对增值税进行先征后退的税收政策。而这项通知发布的适用日期至2008年12月31日

选择将欧盟国家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与我国的情况进行比较,一方面由于世界上知名的出版(图书、报纸、期刊)企业大多分布在欧洲和美国(美国目前未开征增值税),通过了解增值税税率情况有利于认识其生存和发展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比较,拓宽推动我国包括图书、报纸、期刊在内的新闻出版业加快发展的产业政策思路。

一、 欧盟国家及我国增值税税率基本情况

欧盟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如表一所示。

其中,在优惠增值税率中,部分国家有两种优惠增值税率,如比利时、卢森堡,其优惠增值税率为6%和12%两种。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相对欧盟国家基本增值税率来说,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塞浦路斯、卢森堡、西班牙和英国4国的基本增值税率低于我国基本增值税率;而我国的优惠增值税率相对欧盟国家优惠增值税率来说,又处于相对偏高水平,只有爱尔兰和芬兰的优惠增值税率高于我国优惠增值税率。

二、 欧盟国家及我国图书、报纸、期刊增值税税率情况

由于部分欧盟国家对符合不同要求的图书、报纸、期刊征收的增值税率不同,因此它的税率分A、B、C三个档次,详见表二。

欧盟国家中,比利时、丹麦、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波兰和芬兰7国对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多档次增值税率(见表二中的前七行)。

(1)比利时的图书、报纸、期刊(包括地图集、图片集等)适用6%的优惠增值税率,公开出版的商业广告类出版物适用21%的基准增值税率,满足每年出版至少48期、公开发行等条件的报纸和期刊适用0增值税率。

(2)丹麦对月出版发行多于1期的报纸实行0增值税率,其余图书、报纸、期刊适用25%的基准增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