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5 21:55:15


  申请执行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强制执行,但申请执行的权利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以下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

  三、申请执行的范围

  1、、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

  以上就是有关于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呢?由上文可以看出,强制执行期限一旦过了,那么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必须两年内行使,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